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JN江南sports | 更新时间:2013-11-21 00:00:00 |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的教学人员,以及医学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中,在本校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20日—11月24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全称不加院系。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5日—11月27日 地点为申请人所在高校。
3、体检时间:11月20日—11月25日各市指定医院,网报后即可体检。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网报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以及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序装订好。
3、申请人要在指定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咨询。
科 研 处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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